| 关于做好元旦、春节市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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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26 09:27 文章来源:省酒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关于做好元旦、春节市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重点县(市)酒类管理办公室:
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,酒类消费进入高峰期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酒类管理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扩大酒类流通规模,确保群众消费放心安全,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任务和行政职责,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的繁荣稳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
春节、元宵节是中国传统的喜庆佳节,为了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,各级酒类管理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,汲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刻教训,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,努力把做好酒类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,确保节日酒类市场繁荣稳定。
二、突出重点,严格监管
春节、元宵节是酒类商品集中消费的旺季,也是酒类消费安全事故易发、高发期。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针对节日市场特点,加大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力度,突出重点。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,把容易在节庆假日期间出现的酒类违法活动,突出作为打击或整治的重点,并有针对性地切实做好安排部署。要明确重点,加强酒类安全薄弱环节监管,要继续开展打击假酒行动,堵住假冒酒的销售渠道。节日期间,要加强值班,公布举报电话,积极受理群众投诉,按规定交办查处,及时给予答复,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。
三、加强宣传,增强自律
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要利用节日契机,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,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电台等手段大力宣传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和《酒类商品批发经品经营管理规范》、《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》两个行业标准,营造科学饮酒、合法经营的氛围。要让经营者熟知我国和我省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规定,树立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,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。要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宣传适度饮酒,认清过度饮酒有害健康,并引导其到合法经营渠道购买酒类商品,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意识。
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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