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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酒办启动酒类商品维权打假执法专项行动
2009-03-26 08:42  文章来源:沈阳市酒办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        沈阳市酒办启动酒类商品维权打假执法专项行动
  为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,净化酒类市场环境,维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,促进酒类市场和谐有序发展,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3月12日上午10时,在苏家屯区陈相镇固体垃圾处理场,对2008年以来,全市酒类流通领域稽查执法中罚没的近1.6万余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行公开销毁,同时邀请了辽宁电视台、沈阳电视台、沈阳日报、沈阳晚报、华商晨报、时代商报等近20家新闻单位,对销毁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报道。
  此次销毁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有20余个品牌,其中,白酒有:茅台、五粮液、剑南春、国窖1573、水井坊、泸州老窖、古井贡、杜康、汾酒、金六福、老龙口、红星二锅头、劲酒、高梁王等品牌;洋酒有:芝华士、黑牌、红牌、人头马、马爹利、轩尼诗、杰克丹尼假洋酒等品牌;啤酒:喜力、百威、雪花、青岛、燕京等品牌。
  为加强酒类市场的社会监督,沈阳市酒办设立了公开电话22526405,号召广大消费者通过公开电话,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,使每个消费者都成为酒类经营的监督者,建立起酒类经营的社会监督机制。
  在公开销毁假酒的同时,市酒办正式启动酒类商品维权打假专项行动。从3月15日至5月底,用两个半月的时间,组织市、区、县(市)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,在全市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,集中执法以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)为主要依据,对全市从事酒类批发、零售企业的经营情况,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与规范整治。集中执法的重点:规范酒类经营的备案登记制度;执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;落实散白酒销售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;开展酒类经营全面排查,严厉打击批发、零售、储运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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